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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面向中山大学定向招录2025届选调生公告

信息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发布时间:2024-10-10      点击人次:4864

  吉林省面向中山大学定向招录2025届选调生公告
 
  校内报名程序:
 
  1.学生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吉林省定向招录2025届选调生推荐表》(附件1,一式两份,以下简称《推荐表》),填写《报名汇总表》(附件,以下简称《汇总表》),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
 
  2.培养单位审核。所在培养单位进行内容审核与资格审核,符合要求的在《推荐表》相应栏目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党委组织公章;同时汇集打印《汇总表》,加盖党委组织公章。
 
  3.培养单位提交材料。培养单位于10月17日(周四)下午17:00前提交以下材料:(1)纸质版材料:《推荐表》《汇总表》,提交地点:广州校区南校园熊德龙学生活动中心504室(学校审核盖章后,返回《报名推荐表》给学生);(2)电子版材料:可编辑的《推荐表》《汇总表》电子版发至中大公务云盘:https://pan.sysu.edu.cn/link/AAF82F9DE3C8A04CF58DE8132941B4C2DA,邮件主题:吉林省选调生+培养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020-84112080)
 
 
  为吸引优秀人才到吉林干事创业,打造一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建设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吉林省计划面向中山大学开展定向招录选调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2025年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取得硕士毕业证、学位证)。
 
  高等教育就读期间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学考试、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院校,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毕业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毕业生暂不列入选调范围。
 
  2025年毕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人员,且在毕业后定向到吉林省或按教育部门规定可以到吉林省服务的非在职人员可以报考。
 
  二、选调职位
 
  省直单位岗位,长春市及辖区直单位岗位,其他市(州)和梅河口市直单位岗位。具体岗位信息由吉林省委组织部入校工作组在选调招录考试后发布。
 
  三、选调条件
 
  选调生在具备《公务员录用规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有扎根吉林、建设吉林、服务吉林的坚定信心。
 
  3.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具备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学习成绩优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②高等教育就读期间,担任校院系团委书记、副书记、部长、副部长,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班长、副班长,以及校社团负责人等一年以上;
 
  ③高等教育就读期间,获得优秀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党、团干部或优秀党、团员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④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毕业生。
 
  上述4项选调条件均须在2024年10月18日报名截止前取得。
 
  5.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4年8月及以后出生)。
 
  6.本科阶段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历学位(不含专升本),其中省直单位(不含市州法检系统、长白山管委会)和长春市直单位(不含辖区分局)职位要求本科阶段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学历。
 
  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存在问题的,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予列为选调对象;与选调部门在职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
 
  四、选调政策
 
  1.选调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公示等选调程序后,根据招录职位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
 
  2.选调生报到后办理录用手续,在选调单位入职工作,第1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任职定级为二级主任科员或相当层次职级,硕士研究生任职定级为四级主任科员或相当层次职级。
 
  3.选调生录用后,设置10年重点培养期(含试用期),重点培养期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跟踪培养,综合现实表现情况,有针对性提出培养使用意见。对表现突出的,纳入优秀年轻干部队伍重点培养。
 
  4.选调生试用期满后安排到村工作2年,可挂职担任乡镇领导班子副职或相应职务。锻炼期满后,原则上返回原选调单位工作,表现突出的可结合个人意愿选派到基层担任领导职务。
 
  5.录用到省直单位(含垂直管理部门、市州法检系统、长白山管委会)和各市州(不含长春市)、梅河口市的选调生,提供安家补助并偿还助学贷款,标准为博士20万元、硕士15万元,分5年发放。录用到各市州(不含长春市)、梅河口市的选调生,在省级选调政策基础上,同时享受本地有关政策;录用到长春市的选调生单独享受长春市有关政策(详见附件2)。
 
  五、选调程序
 
  1.推荐人选。考生填写《吉林省定向招录2025届选调生推荐表》(附件1),经所在院系党组织和校就业指导中心推荐审核盖章后,扫描(拍照)为JPG图片,网上报名时上传提交。
 
  2.网上报名。考生于2024年10月11日8:30至10月18日16:00,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www.jlgwyks.cn)报名。报名期间,资格审核未通过人员,可拨打政策咨询电话了解详情。
 
  3.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于11月2日8:30至11月7日24:00期间,登录吉林公务员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4.组织考试。笔试时间为11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17:30,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1月9日(星期六)至11月10日(星期日),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权重计算,合格线根据选调计划和考试情况由吉林省委组织部划定。考试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招考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考试地点在深圳市,具体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
 
  5.选择职位。在学校范围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职位,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选择,选择职位时应符合职位所列专业、学历、政治面貌等条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选择职位后签订就业协议并列为考察人选。对未选到合适职位的考生,凡有意愿继续参加吉林选调的,可根据空余职位情况进行调剂,并按照工作流程补充签约。
 
  6.组织考察。对已签订就业协议的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未通过的解除就业协议。
 
  7.体检公示。考察结束后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人员,在所在高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确定选调人选。遇有体检未通过或公示有反映查实存在影响录用的,取消选调资格。
 
  8.录用审批。2025年7月31日前,对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选调人选集中安排报到、统一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选调录用资格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以学历、学位证书印发时间为准),取消资格,选调关系自动解除。
 
  六、注意事项
 
  1.考生不需要缴纳报名考试费。
 
  2.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全过程,考察期间招录机关审核考生档案、开展资格复审等,凡发现报考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不符合报考资格、档案审核不合格等情形,取消选调资格并解除就业协议。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选岗签约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吉林省委组织部选调工作组。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选调生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考生周知,谨防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431—88792248
 
  技术咨询电话:0431—81952345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2024年10月9日